三、應試技巧
1.根據題型有針對性的應試
單項選擇題為4選1。
直接法(多用)和排除法。
多項選擇題為5個選項,多選不得分,,錯選不得分,少選少得分。據此,在沒有把握時寧可少選。
法律條文中對同一問題有多條、多款或一款內容中有多層(或若干小點)意思(常用分號標出)的,容易出多項選擇題。
如:《安全生產法》中,有關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事項,共有第63、64、65、66條涉及此內容;而在第63條有3層意思涉及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舉報事項的具體規定。
第63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64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65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66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又如:《安全生產法》第56條關于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中可以行使的職權由4個小點內容。
第56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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