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11.清理
(1)用噴霧水、蒸汽、惰性氣體清掃現場內事故罐、管道、低洼、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氣(液);
(2)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12.警示
(1)進入現場必須正確選擇行車路線、停車位置、作戰陣地;
(2)不準盲目滅火,防止引發再次爆炸;
(3)冷卻時嚴禁向火焰噴射口射水,防止燃燒加劇;
(4)當貯罐火災現場出現罐體震顫、嘯叫、火焰由黃變白、溫度急劇升高等爆炸征兆時,指揮員應果斷下達緊急避險命令,參戰人員應迅速撤出或隱藏;
(5)嚴禁處置人員在泄漏區域內下水道等地下空間頂部、井口處滯留;
(6)嚴密監視液相流淌、氣相擴散情況,防止災情擴大;
(7)注意風向變換,適時調整部署;
(8)慎重發布災情和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