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 9002―2006
前 言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鄧云峰、蔣仲安、時訓先、鐘茂華、劉功智、鄭雙忠。
引 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目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等問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寫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標準。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生產經營單位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公司、企業(單位)到車間、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相銜接。應急處置方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應做到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清楚,應急管理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立足自救。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可以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2
應急準備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2.3
應急響應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2.4
應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2.5
恢復 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