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安全監察工作程序因被監察對象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說是:一檢查、二處理、三懲罰。檢查是為了了解企業、單位遵循安全法規的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處理是就檢查發現的問題,向企事業單位提出監察意見,令其改正,解決隱患。提出監察意見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書面方式即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企業必須認真按照指令書規定的期限和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企業解決了違章和隱患,監察目的就已達到;如果企業不執行監察指令,繼續違章或不消除隱患,監察部門和人員則可依法懲罰、強迫其改正。懲罰的方式一般有四種,即經濟制裁、查封整頓、提請企業主管部門給當事者以紀律處分、對造成事故且后果嚴重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