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綱要求:
檢驗應考人員對事故調查取證有關規定的熟悉程度;
檢驗應考人員對事故原因分析有關規定的掌握程度;
二、重點、難點:
1.熟悉事故調查取證一般原則;
2.掌握事故勘察、調查取證的方法和技術手段。
3.掌握事故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的分析方法;
三、內容講解:
第三節 事故調查取證
事故發生后,在進行事故調查的過程中,事故調查取證是完成事故調查過程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國家的法規標準中對如何進行事故調查的取證,都規定了相應的方法和技術手段。
事故調查取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事故現場處理
為保證事故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在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現場要進行保護。事故現場的處理至少應當做到:
(1)事故發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
(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3)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4)保護事故現場區域,不要破壞現場,除非還有危險存在;準備必需的草圖梗概和圖片;仔細記錄或進行拍照、錄像并保持記錄的準確性。
二、事故有關物證的收集
通常收集的物證應包括:
(1)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