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合成方法的選擇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認為,把事故發生可能性的評價結果和后果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合成為一個綜合的反映事故危險性的相對風險指標,采用相加的方法比相乘的方法好,即相對風險等于事故發生可能性的評價結果與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的加權之和。
5. 風險等級的確定
5.1 確定風險等級的必要性
我們通過風險評價,得到能夠反映評價對象發生事故危險性大小的相對風險值,為了明確地表征這種風險程度,需要確定一個風險程度分級方法和分級標準,把評價所得的風險的相對值與風險等級對應起來,這樣我們才能明確區分評價結果多大時是相對安全的,多大時是比較危險的。分級方法和標準一般結合評價方法和分級管理的實際需要確定,要盡量貼近地反映評價對象實際的安全狀況或危險程度。
5.2 如何確定有多個評價單元的評價對象的風險等級
一個評價對象可能劃分若干個評價單元,例如,評價某一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險性,以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劃分評價單元,假設該礦有甲、乙兩個采煤工作面,劃分為甲、乙兩個評價單元,對甲的評價結果為A甲,對乙的評價結果為A乙,那么,如何根據A甲和A乙確定整個礦井的風險等級呢?一般有以下兩種基本方法:
一種是用A甲和A乙相加的和確定整個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風險等級。這種方法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
(1)合理性。在相同的條件下,一個礦井采掘工作面越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后果也越嚴重。如果用單元評價結果相加的和確定整個礦井的風險等級,則評價單元越多,相加的和越大,從而風險等級也越高。這是其合理性。
(2)局限性。這種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對于評價單元少的礦井,即使其危險性很大,用這種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都可能會較小。例如,對于只有一個評價單元的礦井,無論這個單元發生事故的危險性有多大,使用這種方法所確定的礦井危險等級都有可能低于有三個評價單元、而每個單元發生事故的危險性都很小的礦井。這就是這種方法存在的局限性,它可能疏漏一些有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影響了評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還有一種方法是,對評價對象的各評價單元分別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先得出各評價單元的風險等級,然后用其中等級最高的一個作為整個評價對象的風險等級。這種方法反映不出單元越多、風險相應增大的情況,但它沒有第一種方法在評價單元多少上存在的局限性,所以這種方法可以作為第一種方法的補充。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如果把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以第一種方法為主,以第二種方法為輔,將可以解決根據多個評價單元的評價結果確定評價對象的風險等級的問題。方法如下:
(1)把所有評價單元的風險評價值相加,得出整個評價對象的相對風險評價值,用第一種方法,依照相應的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得出評價對象的第一個風險等級;
(2)對各評價單元,分別用第二種方法,依照相應的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得出各自的風險等級,然后取其中等級最高的,作為評價對象的第二個風險等級;
(3)比較以上兩種方法得出的評價對象的兩個風險等級,取其中等級較高一個的作為評價對象的最終的風險等級。
6. 結束語
本文對風險評價模型及存在的一些疑議進行了研究與探討,提出了一些風險評價的基本原則,探討了風險評價的指標合成和風險等級劃分等重要問題,為風險評價方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