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AQ8001-2007 安全評價通則
AQ8002-2007 安全預評價導則
3 術語
3.1
城市軌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軌道交通是在不同型式軌道上運行著大、中運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當代城市中地鐵、輕軌、單軌、自動導向、磁浮等軌道交通的總稱。
3.2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 safety pre-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全面系統分析和預測該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3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hazard identification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是指找出危險和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質和狀態的過程。
3.4
危險度評價 risk evaluation
危險度評價是指評價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確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險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4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工作程序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工作程序包括:前期準備;編制安全預評價計劃;定性、定量評價;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工作開展可按圖1的程序進行。
4.1 前期準備
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的范圍;進行類比工程現場與規劃線路調研;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建設工程資料及典型城市軌道交通事故案例資料等。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需提供資料的參考目錄見附錄A。
4.2 編制安全預評價計劃
在前期準備工作基礎上,分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布與控制情況,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確定安全預評價的重點;依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安全預評價方法,確定評價進度。
評價機構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實際運作情況,編制安全預評價計劃書。
4.3 定性、定量評價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類比工程現場和相關資料的調研,確定安全預評價單元,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4.4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根據定性、定量評價的相關內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報告。
4.5 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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