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009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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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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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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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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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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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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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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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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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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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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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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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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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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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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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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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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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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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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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蓋 章) |
建設規劃 |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
各市考試中心意見 |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 ||||||||||||||||
注:
1.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2.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