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39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分全部科目考試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的條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的考試: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5年。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時間計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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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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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規劃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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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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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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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5:00 |
城市規劃實務 | |
(二)考試方式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城市規劃實務》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監考老師須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在專用答題卡按題號在指定答題區域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5月18日9:00至6月19日17:00截止。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09年5月19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政府辦公樓一樓112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8898676。
(三)報名確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本網站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規定,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為:客觀題每科60元,主觀題每科120元。
(三)考試用書
考試用書及綱的征訂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