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注規辦[2009]8號要求。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續期換證要求
1、各市統一上報省廳的結束時間為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尚未辦理城市規劃師續期換證的人員,需辦理續期換證,待接到部里的通知后方可辦理。
2、凡辦理初始、續期、變更、轉換注冊登記時,要求紙質申報表內容與電子申報數據一致,個人簽名應有本人手寫簽名。
3、初始注冊登記時,須審核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無誤后,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實無誤”并加蓋公章。此次初始注冊登未按此辦理的人員,要與7月底之前補報。
4、注冊人員的單位已取得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申報初始注冊時,須在申請表相應項目內填寫資質證書編號。
5、取得資格證書(人事部門發放)超過三年的人員,在申報初始注冊時,須完成最近一個注冊周期內的繼續教育學時(必修課40學時,選修課80學時)方可申報。
6、逾期續期注冊登記人員,須完成最近一個注冊周期內的繼續教育學時(必修40學時,選修80學時)方可申報。
二、繼續教育要求
1、注冊周期內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人員,于8月5日前到所在地城市規劃師主管部門報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續期換證專門培訓),逾期不參加的人員不予注冊登記。8月10日前由各市報省。8月25日前省里將通知具體培訓時間、地點。
2、已完成必修課學時,但未完成選修課學時的人員,可參加此次培訓并計算學時。
三、注冊、繼續教育聯系方式
注冊:0531-87087290
教育:0531-87087272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