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建設局:
根據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研究,現將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0年1月25日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