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瓊人社函〔2011〕784號
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各規劃建筑設計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共有4個科目,《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做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做答。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