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對非法批地行為的認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非法批地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是沒有批準權的單位非法批準,例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就是非法批準,其原因是主體不合法;
二是雖有批準權但超越了批準權限而非法批準,例如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占用基本農田就是非法批準;
三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非法批準,即由于批準內容違法而導致的非法批準;
四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而非法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