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預期收益原則,對土地估價中的地區分析、交易實例價格的檢查、純收益及還原利率的確定非常重要。在土地估價實踐中,剩余法估價及收益還原法估價中土地收益確定,都是預期收益原 則的具體應用。
例題:判斷題:在土地估價實踐中,剩余法估價及收益還原法估價中土地收益確定,都是預期收益原 則的具體應用。[ r ]
(三)最有效使用原則
土地價格是以該地塊的效用作最有效發揮為前提的。
根據土地價格以其最有效使用為前提的原則進行估價時,就 不應該受現實的使用狀況所限制,而應對何種情況下才能最有效 使用作出正確的判斷。
判斷土地是否為最有效使用時,應考慮的因素是:該地塊的最佳利用方式是什么;目前的利用方式是否為最有效使用;如果是,轉換為最有效使用的可能性如何;最有效使用方式能持續久等。其中最有效使用方式持續性的判定至關重要,因為這直接影響將來的使用方式及收益量,與預測原則相關連。
總之,最有效使用應當以預測原則和變動原則為基礎,就過去、現在以至將來作長遠的考慮后予以確定。
(四)報酬遞增、遞減原則
土地投資同樣遵循經濟學中的邊際效益遞減原則,增加各生產要素的單位投入量時,純收益隨之增加;但達到某一數值以后,如繼續追加投資,其純收益不再會與追加的投資成比例增加。
(五)需求與供給原則
在完全的自由市場中,一般商品的價格,取決于需求與供給關系的均衡點。需求超過供給,價格隨之提高;反之,供給超過需求,價格隨之下降,這就是供求均衡法則。其成立條件是:① 供給者與需求者各為同質的商品而進行競爭;②同質的商品隨價 格變動而自由調節其供給量。土地也是一樣,其價格也是由需求 與供給的互相關系而定。但因為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一些 人文與自然特性,使得它除了遵循上述供求均衡以外,也遵循其 特有的供求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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