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3、價值標準:經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當前各種土地使用權形式中一種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應體現其完全市場條件下應有的價值,所以估價應采用公開市場價格標準。
4、估價方法及有關事項:
應采用基準地價修正法進行,但需要有一個完整的修正體系(內銷、外銷);可采用市場比較法,但要注意有的比較實例需要交易情況修正。另外,其成交價格的內涵可能與評估對象的價格內涵不一致。如,有的是熟地樓面價(或地面價),有的是出讓金;可采用假設開發法,但其準確性依賴于對未來市場價格水平和供求的正確預測,忽視對市場狀況的預測是錯誤的;可采用成本法作為輔助方法,但一般不贊成使用。
5、注意事項:
采用哪種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國家直接出讓的方式(開發商尚未得到土地使用權)和補地價的方式(包括僑匯房、劃撥土地上的別墅、劃撥土地上的商品房)。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評估
1、估價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估價與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式、規定等關系密切,除需遵循《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外,還需執行針對劃撥士地使用權管理的有關國家和地方法規、政策、條例,如企業改制中的土地處理規定、外商投資的合資或合作企業使用劃撥土地的規定、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轉讓、抵押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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