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2007年8月10日頒布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屬于一級地類,指用于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風景名勝、公共設施等的土地,共包括8個二級地類,分別為:
1、機關團體用地(指用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2、新聞出版用地(指用于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志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4、醫衛慈善用地(指用于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體娛樂用地(指用于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6、公共設施用地(指用于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7、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8、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跡、旅游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筑用地。景區內的其他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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