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來源: admin 共1頁
建設[1997]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建設司,總后營房部:
按照建設部、人事部《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舉行,12月20日為基礎考試,12月21日為專業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具體組織。
現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綱、考核認定條件和考試報考條件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細致地做好今年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地、各部門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建設部設計司、人事部職稱司聯系。
附件一:一九九七年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綱
附件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條件的規定
附件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報考條件的規定
199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