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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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市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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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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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證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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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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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管理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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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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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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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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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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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辦理由及單位意見(加蓋公章) |
單位公章 | |
注意:
1.若所補辦的證書沒有管理號,該欄目請注明“無”。其余項目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實、準確、符合補辦規定的要求后,在閱讀“補辦須知”后手工填寫,否則申請無效。
江蘇2011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證書補 辦 須 知
1、考生如遺失考試證書,須在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啟示,報紙上須刊登:考生姓名、考試名稱、考試時間、證書編號、級別、專業。
2、考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證書補辦申請表、刊登遺失啟示的報紙原件(整版報紙)向當地證書管理部門申請補辦證書并蓋章確認。
3、該表由考生簽字、市證書管理部門信息確認蓋章后一式三份,原件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報紙原件交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登記補辦證書。
4、我中心辦公地址:草場門大街88號江蘇建設大廈2812室。聯系電話:51868911。
考生簽字:市級證書管理部門
年 月 日 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