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1年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考生違紀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公示
| 序號 | 準考證號 | 身份證號 | 違紀科目代碼 | 違紀類別 | 處理結果 | 認定時間 | 結束時間 |
| 1 | 10230160908 | 42242519790124731X | 031024 |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1-9-18 | 2013-9-17 |
特別提醒:因無違紀違規考生的個人通信地址,我院無法寄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為保護考生個人隱私,根據相關規定,請考生自本公示上網起15個工作日內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四處領取處理決定書或與我院電話聯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027-87325239)。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
考生對處理決定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向湖北省人事考試院或考試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辦理時限及流程同成績復查(詳見“湖北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