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勘察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1、勘察企業質量體系方面:
勘察綱要編制不完整。部分單位勘察綱要內容不完整,甚至未經審核審定就施工,也沒有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個別單位甚至無勘察綱要。
責任人簽名或儀器編號填寫不全。如室內土工試驗、野外施工記錄、靜探試驗記錄缺責任者簽名及試驗日期,缺乏可追溯性,部分漏簽、部分自動記錄靜探數據無責任人簽名。
測試儀器不按規定進行標定。
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與要求不符合。||大|有的鉆探編錄員和土工試驗室人員未經專業知識培訓,個別勘察單位把未經培訓的轉崗工人直接安排土工試驗工作,導致土的物理指標嚴重失常。
不少單位對勘察原始資料的校審未真正落到實處;少數單位原始資料歸檔制度不完善,有的原始資料缺失。
2、執行國家和本市勘察強制性條文方面:
受市場不規范行為影響所導致的方案不合理。有些工程在無設計要求和建筑物荷載等狀況下,業主直接委托勘察,勘察單位往往遷就業主的不合理要求,導致勘察報告深度不符合要求,如控制性勘察孔的深度達不到,或由于勘探點的平面布置不合理,導致補勘。
對新技術規范不熟悉所導致的違反強制性規定。||大|2001年以后國家陸續頒布了工程建設系列的新標準,部分單位未及時調整,導致勘察報告不符合要求。如地基承載力的概念、新的地震效應評價等。
受技術水平限制,導致的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如樁基或天然地基的分析評價明顯不合理,對不良地質現象的處理建議不符合要求等。
3、室內土工試驗和野外勘探作業方面:
土工試驗的儀器不符合要求;土的物理性質指標和力學性質指標等試驗方法不符合國家土工試驗規范的要求;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野外原始記錄未按規定要求記錄、有部分原始記錄未歸檔或遺失、補取的土樣部分單位未做原始記錄、野外原始記錄與勘察報告的數據不一致。
二、主要對策和建議
建設部要求在全國開展勘察質量專項治理,認為勘察質量是薄弱環節,有問題的項目有72%牽扯到勘察問題。為此,要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勘察質量監管:
加強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貫徹與落實。
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貫徹落實強制性條文,應首先與行業協會一起,組織對新規范和強制性條文的學習培訓;同時對平時勘察工作中違反國家強制性條文的進行嚴肅查處,提高執行國家強制性條文的自覺性意識。
加強對勘察質量的監管,把集中整治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要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勘察市場的有效運行。整頓和長效的規范管理須相結合,標本兼治。實行差別化管理。||大|把資質年檢與質量檢查直接掛鉤,實行||大|“紅、橙、綠”三色通道制度是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對質量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實行經濟處罰、暫停營業整頓、直至取消單位的資質,加大企業違規的成本。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市場行為、提高勘察質量。
對一些嚴重違規行為要記入不良記錄名單。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十分必要。勘察單位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一些業主的不規范行為,要據理力爭。逐步實行注冊執業制度,報告必須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簽字,并對報告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