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1.引言
自從我國政府1988 年推行工程監理制度以來,至今已有15 個年頭。工程監理制度的建立確實在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制止了多年以來全國建筑工程質量普遍下降的趨勢。但工程監理發展至今,也出現了某些深層次矛盾問題,尤其在我國加入WTO ,&考&試大$工程咨詢行業將在3~5 年全部放開的形勢下,工程監理的體制問題更加突出。如果我國不能在較短時期內解決這些問題,我國工程監理將不再適應國際市場經濟競爭環境而最終被國外實力雄厚的工程咨詢企業淘汰出局,這也決非危言聳聽。那么我國工程監理應如何深刻反省自身問題,如何大刀闊斧的改革體制,又該如何與國際化接軌去抗衡國外實力雄厚的工程咨詢公司?
2.目前我國工程監理與國際化的差距
2.1.我國工程監理法制方面:我國工程監理法律制度方面已初步建成,&考&試大$如《中華人民共利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取費辦法》等法律規章,確立了我國工程監理、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建設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雖然我國有關工程監理的法律框架已經初步建立,但這些法律規章的確也存在相當不完善的地方,與國際咨詢業慣例有相當大的差距,盡管我國在建立監理制度時其初衷是想參照國外工程咨詢公司的模式。我國在推行工程監理方面政府行政干預過多,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由我國政府部門強制推行的,有相當大比例的業主是勉強接受工程監理的。當然,工程監理制度比起過去計。
2.2.與國際工程咨詢業相比,我國工程監理企業業務職能:過于單一國外的工程項目建設,業主從項目前期策劃到項目的竣工完成整個過程都委托工程咨詢公司進行全方位的項目管理,項目發起策劃、項目實施以及項目運營等階段都有工程咨詢公司的參與。因此工程咨詢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寬廣的。&考&試大$而且,工程咨詢公司員工的知識面也是較廣泛的,不僅在工程設計、工程質量等技術方面,并且在工程策劃、資金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以及工程信息管理都可以給業主提供咨詢建議。而我國的工程監理業相比與國際工程咨詢,其不足之處也顯得格外突出—服務范圍過于狹窄,僅僅停留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方面。本來國家在制定工程監理制度之初,仍是力圖使工程監理也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在建設部、國家計委制定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考&試大$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監理企業的大部分工作范圍僅僅限于施工質量管理,對項目決策策劃、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項目運營涉及很少。這些重要的項目管理工作由業主另聘相關專業人員(如甲方代表) 進行管理。事實上,監理企業員工大部分知識面也比較狹窄,僅限于對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方面,而對投資、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識了解并不多,造成了監理人員無能力去全方位的管理整個項目。大多數監理人員也是業主的質量監督員,許多業主也認為監理工程師就是“監工”。有些外國公司則以為工程監理是政府派至現場的監督機構。&考&試大$由于監理公司業務范圍單一,相當一部分業主僅僅是迫于政府相關法律規定才勉強聘用監理企業。另一方面,有些業主自己還聘用了管理人員(甲方代表) ,如房地產公司一般也設有工程部負責對施工方的施工質量、工期等進行監督,這也造成與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交叉重疊,使得監理人員對業主來說顯得有些不必要,造成了監理人員的尷尬處境。隨著國外工程咨詢公司介入國內建筑市場,他們對工程全方位管理駕輕就熟。如果我國的監理企業還僅僅停留于對施工質量進行監控,其尷尬的市場地位會顯得更加突出嚴峻。
2.3.我國監理從業人員素質明顯弱于國際工程咨詢企業:在發達國家工程咨詢歷史已相當長,工程咨詢業也被視為高智能型服務業,咨詢工程師學歷普遍較高,許多著名的咨詢企業大部分員工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如美國蘭德公司,在547 名工程咨詢人員中,&考&試大$有200 名博士、178 名碩士,同時它們也非常注重個人的工作驗。許多國家都要求咨詢人員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企業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獲得咨詢工程師的資格。如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規定入會的會員年齡必須在38 歲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結構方面的咨詢工程師必須具有8 年以上的工程設計經驗。另外,它們還比較重視在職咨詢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復合型人才的培訓,既懂技術又知曉經濟、&考&試大$法律、管理的人才,因此每年要投入較大的費用用于人員培訓,以提高咨詢水平。而對比我國的監理人員,其素質明顯偏低,學歷普遍較低,知識結構單薄,缺乏經濟、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識,無法滿足業主對項目實施全方位管理的需要,有些監理企業大量聘用退休工程師,他們的優勢在于實踐經驗豐富,但對經濟、法律、管理等綜合知識的運用把握較為不足,而且精力也不夠充沛。企業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考&試大$如果國內監理企業的人才素質不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國內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不能與國外咨詢工程師抗衡,那么國內監理企業的實力與國外工程咨詢企業的實力也不能同日而語,在競爭中也必然處于劣勢。
3.國內監理企業與國際化接軌的途徑
我國工程監理法規體制應作相應改革:雖然我國的工程監理法規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其中的確也存在不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環境之處,有待修改完善。例如,我國監理法規僅籠統地規定工程監理內容包括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以及進行合同管理,而缺乏對其進一步細化的詳盡的法律規章,尤其關于監理人員如何控制工程投資、進度、合同管理以及應賦予監理工程師哪些工程管理權力等方面的法規更加粗略,有的方面甚至沒有。&考&試大$由于法規的不完善也是導致目前監理人員業務范圍過于狹窄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國外《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特點就是:在眾多條款內將管理的權力賦予了咨詢工程師。比如,在進度控制方面,咨詢工程師發布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不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在投資控制方面,業主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咨詢工程師有權為承包商追加延期利息。在質量控制方面,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咨詢工程師發布的涉及合同內的各項指令。&考&試大$因而,從法律制度方面詳盡地賦予監理工程師控制工程的投資、工期、質量以及合同管理等權利內容也是國內工程監理法規體制改革的一項主要內容。只有從法規體制這個根本層次上賦予監理工程師充分的工程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