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14、風險損失的衡量 風險損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確定風險損失值的大小。建設工程風險損失包括以下幾方面: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導致的損失可以直接用貨幣形式來表現(xiàn),即法規(guī)、價格、匯率和利率等的變化或資金使用安排不當?shù)蕊L險事件引起的實際投資超出計劃投資的數(shù)額。 2.進度風險 進度風險導致的損失由以下部分組成: (1)貨幣的時 間價值。進度風險的發(fā)生可能會對現(xiàn)金流動造成影響,在利率的作用下,引起經濟損失。 (2)為趕上計劃進度所需的額外費用。包括加班的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和管理費等一切因追趕進度所發(fā)生的非計劃費用。 (3)延期投入使用的收人損失。這方面損失的計算相當復雜,不僅僅是延誤期間內的收入損失,還可能由于產品投入市場過遲而失去商機,從而大大降低市場份額,因而這方面的損失有時是相當巨大的。3.質量風險 質量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修復和補救等措施發(fā)生的費用以及第三者責任損失等,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結構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復位糾偏、加固補強等補救措施和返工的費用; (3)造成的工期延誤的損失; (4)永久性缺陷對于建設工程使用造成的損失; (5)第三者責任的損失。 4.安全風險 安全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 (1)受傷人員的醫(yī)療費用和補償費; (2)財產損失,包括材料、設備等財產的損毀或被盜; (3)因引起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 (4)為恢復建設工程正常實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5)第三者責任損失。 在此,第三者責任損失為建設工程實施期間,因意外事故可能導致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作的經濟賠償以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以上四方面風險的內容可知,投資增加可以直接用貨幣來衡量;進度的拖延則屬于 時 間范疇,同時也會導致經濟損失;而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會產生經濟影響又可能導致 工期延誤和第三者責任,顯得更加復雜。而第三者責任除了法律責任之外,一般都是以經 濟賠償?shù)男问絹韺崿F(xiàn)的。因此,這四方面的風險最終都可以歸納為經濟損失。 需要指出,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某一風險事件的發(fā)生往往會同時導致一系列損失。例如,地基的坍塌引起塔吊的倒塌,并進一步造成人員傷亡和建筑物的損壞,以及施工被迫停止等。這表明,這一地基坍塌事故影響了建設工程所有的目標――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從而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
15、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將建設工程風險事件的發(fā)生可能性和損失后果進行定量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在系統(tǒng)地識別建設工程風險與合理地作出風險對策決策之間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風險評價的結果主要在于確定各種風險事件發(fā)生的概率及其對建設工程目標影響的嚴重程度,如投資增加的數(shù)額、工期延誤的天數(shù)等。
16、 損失控制
(一)損失控制的概念 損失控制是一種主動、積極的風險對策。損失控制可分為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方面 工作。預防損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減少)損失發(fā)生的概率,而減少損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損失的嚴重性或遏制損失的進一步發(fā)展,使損失最小化。一般來說,損失控制方案都應當是預防損失措施和減少損失措施的有機結合。
(二)制定損失控制措施的依據(jù)和代價 制定損失控制措施必須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依據(jù),才能確保損失控制措施具有針 對性,取得預期的控制效果。風險評價時特別要注意間接損失和隱蔽損失。制定損失控制措施還必須考慮其付出的代價,包括費用和時 間兩方面的代價
(三)損失控制計劃系統(tǒng) 損失控制計劃系統(tǒng)一般應由預防計劃(有文獻稱為安全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17、 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廣泛應用的一項對策,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兩種形式。 根據(jù)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的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控制的―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結果。例如,項目決策風險應由業(yè)主承擔,設計風險應由設計方承擔,而施工技術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等等。否則,風險轉移就可能付出較高的代價。
(一)非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又稱為合同轉移,因為這種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工程風險轉移給非保險人的對方當事人。建設工程風險最常見的非保險轉移有以下三種情況: (1)業(yè)主將合同責任和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被轉移者多數(shù)是承包商。例如,在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業(yè)主對場地條件不承擔責任;又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將漲價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等等。 (2)承包商進行合同轉讓或工程分包。承包商中標承接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資源安排出現(xiàn)困難而將合同轉讓給其他承包商,以避免由于自己無力按合同規(guī)定時 間建成工程而遭受違約罰款;或將該工程中專業(yè)技術要求很強而自己缺乏相應技術的工程內容分包給專業(yè)分包商,從而更好地保證工程質量。(3)第三方擔保。擔保方所承擔的風險僅限于合同責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以及違約所產生的責任。第三方擔保的主要表現(xiàn)是業(yè)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保證和預付款保證(在投標階段還有投標保證)。 非保險轉移的優(yōu)點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可以轉移某些不可保的潛在損失,如物價上漲、法規(guī)變化、設計變更等引起的投資增加;二是被轉移者往往能較好地進行損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對于業(yè)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術風險,專業(yè)分包商相對于總包商能更好地完成專業(yè)性強的工程內容。 但是,非保險轉移的媒介是合同,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fā)生分 歧而導致轉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因被轉移者無力承擔實際發(fā)生的重大損失而導致仍然由轉移者來承擔損失。非保險轉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時轉移代價可能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從而對轉移者不利。
(二)保險轉移 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保險,對于建設工程風險來說,則為工程保險。通過購買保險,建設工程業(yè)主或承包商作為投保人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工程風險(包括第三方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自己免受風險損失。 需要說明的是,工程保險并不能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一方面是因為存在不可保 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些風險不宜保險。因此,對于建設工程風險,應將工程保險與風險回避、損失控制和風險自留結合起來運用。對于不可保風險,必須采取損失控制措施。即使對于可保風險,也應當采取一定的損失控制措施,這有利于改變風險性質,達到降低風險量的目的,從而改善工程保險條件,節(jié)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