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摘要】 造成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有些風險來自社會環境,有些風險來自工作環境,有的風險來自監理工程師本身。因而有必要從理論上進行分析研究,按照其不同的責任屬性進行歸類,在處理上應該區別對待。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對監理責任風險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從而有效地規避可能面對的責任風險。
隨著《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建設監理制在我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監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確。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監理應當承擔的責任方面,卻存在許多盲區,人們只強調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但對監理責任的內涵這一關鍵問題至今未進行過深入探討。認識和防范監理責任風險已成為一項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1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征
建設監理是由監理工程師提供的一種專業技術服務,它是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由監理工程師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勉地工作,以達到監理合同的要求。關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點:
1.1工作具有委托性
是否委托監理,或者在哪一階段委托監理,就可根據需要由業主確定。國家雖然對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進行了規定,但由哪家具體的監理單位來實施,則由業主按照市場方法來決定。《建筑法》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并且雙方應訂立書面的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開展工作。
1.2專業技術性強
監理工程師所提供的服務,是基于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因此,在同樣的工作范圍及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提供服務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1.3績效受主觀影響較大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較大的彈性,因而監理的工作績效界定起來較為困難,好壞難以運用定量的標準來衡量,其工作績效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這種主觀能動性,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取決于職業道德的約束;二是取決于監理工程師自身對監理工作的熱愛;三是業主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