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十)停、復工令的實施
1.工程暫停指令的下達 :根據委托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出現下列情況需要停工處理時,應下達停工指令:(1)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2)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1)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后,承包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異常情況者。2)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3)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或問題,如不停工則質量缺陷或問題將繼續發展的情況下。4)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5)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采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7)擅自使用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范圍。
2.恢復施工指令的下達 :承包單位經過整改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證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經監理工程師現場復查,認為已符合繼續施工的條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確已消失,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3.總監下達停工令及復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三、(一)作業技術活動結果的控制內容 :作業技術活動結果的控制是施工過程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質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業活動的中間產品質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證最終單位工程產品的質量,主要內容有:
1.基槽(基坑)驗收: 基槽開挖是基礎施工中的一項內容,由于其質量狀況對后續工程質量影響大,故均做為一個關鍵工序或一個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基槽開挖質量驗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載力的檢查確認;地質條件的檢查確認;開挖邊坡的穩定及支護狀況的檢查確認。由于部位的重要,基槽開挖驗收均要有勘察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并請當地或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參加,經現場檢查,測試(或平行檢測)確認其地基承載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地質條件是否與設計相符。如不相符,則共同簽署驗收資料,如達不到設計要求或與勘察設計資料不符,則應采取措施進一步處理或工程變更,由原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經承包單位實施完畢后重新驗收。
2. 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是指將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隱蔽的分項、分部工程,在隱蔽前所進行的檢查驗收。它是對一些已完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后一道檢查,由于檢查對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蓋,給以后的檢查整改造成障礙,故顯得尤為重要,它是質量控制的一個關鍵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