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二、腳手架
腳手架搭設之前,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對腳手架搭設方案進行審批,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方案必須有針對性,能有效指導施工,并應注意方案與現場的一致性。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的縱、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最大立桿縱距、橫距及連墻件間距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對搭設在樓面上的腳手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包括屋面、雨棚、陽臺及后澆帶等懸挑結構。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并說明腳手架基礎做法。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包括連墻件與建筑物拉結詳圖、現場桿件立面、平面布置圖及其他特殊構造部位示意圖。
在腳手架的搭設過程中,應對其所用材料及搭設構造進行檢查。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測,如不合格,應對方案進行補充。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立桿基礎應平整夯實,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桿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預制塊上。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且應交錯布置。腳手架的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須進行計算。連墻件的水平距離不大于7m,垂直距離不大于4m,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均應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腳手架外側自第二步起必須設1.2m高的同材質的防護欄桿和30cm高的踢腳桿,頂排防護欄桿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別是0.9m和1.3m;如遇作業層時,應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欄桿的高度分別為1.2m和0.6m,擋腳板的高度不應小于180mm。腳手架作業層里立桿與建筑物之間應進行封閉,作業層以下每隔3步及底步應用密目網或其他措施進行封閉。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腳手架拆除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三、建筑機械
建筑機械同建筑材料一樣,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檢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筑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并掛驗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一般來說,小型機械可由項目部進行驗收;井架等中型機械由施工企業安全技術部門進行驗收;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由裝拆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驗收,且每次頂升或降節后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在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從事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資質后方可進行;上述機械設備的裝拆及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應查驗現場實際操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上報的上崗證人員是否相符。
物料提升機(井字架)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制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提升機應具有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上極限限位器及緊急斷電開關。附墻架與架體及建筑之間,均應采用剛性件連接,并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提升機高度在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不少于2組。在安裝、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其材料也必須使用鋼絲繩。使用提升機時,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
塔吊檢查的項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注意的是:塔吊指揮人員按規范要求也應持證上崗,塔吊的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遵守“十不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