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施工企業作為一級經濟組織,贏得利潤獲取效益是企業經營的本質表現,以企業作為利潤中心,以項目經理部作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責任合同為紐帶,明確各自的“責”、“權”、“利”關系,以推行項目成本管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為主要內容的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謀求經濟利益、拓展生存空間的有效管理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管理載體是責任成本管理,而合同管理則是深化責任成本管理的突破口。
1.責任成本及其管理原則
工程項目責任成本是指按照項目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歸依的應由責任者所負擔的成本,且在特定的時期及特定責任中心的責任人可以計量、掌握其責任成本發展變化的情況,并可以及時對責任成本進行相應的調節。構成責任珠要素有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雜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等。直接費中的工料機消耗量是施工組織個體可控的,由施工作業導負責;工日單價、材料單價、機械臺班費、運雜費,以及其他直接費支出是不可控的,由項目管理層(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間接費由項目部上級機關組織相關部門根據間接費用的組成測定標準或費用總額包干使用。
項目經理部作為施工企業的成本中心,管理的好壞,特別是成本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責任成本管理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及動態的管理
工程項目部根據責任成本承包合同及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面動態管理。項目部對工程項目目標成本進行層層分解,層簽定經濟風險承包合同,實行責任目標成本風險抵押承包,調動全員參與、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積極性。項目責任成本第一管理者應對責任成本迫切要求進行分析,使降低成本指標與項目部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使全員都為責任成本管理盡職盡責。
(2)“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責任制
責任成本管理必須遵守“誰控制、誰負責、誰承擔、誰受益”的責任分解原則及“收益和成本掛鉤、分配與上繳掛鉤”的控制監督機制,工程項目責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簽定,就是責任成本管理的開始,責任成本控制過程的實質就是合同的履約過程。項目經理部的上級機關對合同的履約、兌現,實行宏觀管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對合同進行微觀管理與控制,建立以落實責任成本責任制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為目的的成本分析與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