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協調好工程參建各方的關系
3.1.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協調。業主與施工單位的關系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工作往來頻繁,對一些具體問題產生意見分歧是常有的事。雙方除了共同履行好合同責任外,還應加強協作,施工單位要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時的提供項目管理規劃、生產計劃、技術措施、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建設單位除了抓資金的落實外,應按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地質資料、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積極配合施工單位解決問題,排除障礙。監理應鼓勵施工單位,將工程實施狀況、實施結果、遇到困難及時向監理反映,以尋找監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干擾。雙方聯系的越緊,了解的越深,監理中的對抗和爭執就越少。對招標、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的變化,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本著充分協商的原則,耐心細致地協凋處理好各種矛盾。
3.2.勘察設計單位的協調,主要是地基處理、設計交底、圖紙會審、修改設計、工程概算、隱蔽工程、竣工驗收環節上要密切配合。如設計遺漏、圖紙差錯等問題,要解決在施工前;施工階段嚴格按圖施工;結構工程、專業工程、竣工驗收要請設計單位參加。若發生質量事故,要聽取設計單位的處理意見;施工中發現設計問題,監理應及時的報告業主,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以免造成大的損失;若監理單位掌握比原設計更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時,要主動向業主推薦,支持設計單位技術創新。
3.3.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協調,要充分依靠供應合同,運用競爭機制,價格機制,供求機制搞好協作配合,還要充分發揮企業法人的社會地位和作用。
4、協調好工程外部與工程建設的關系
4.1.嚴格守法?!胺ā笔谴韲依婧驼鈭D的,是項目建設與政府部門(如建設、文物、環保、消防等部門)關系的依據。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很多,監理首先要學法、懂法,還要守法、執法,用法指導建設,保護自已,解決監理過程中的問題。
4.2.遵守公共道德。工程建設具有露天性、社會性、長久性,很多方面都涉及公共利益。監理不僅要用公共道德約束自己,而且應當監督參建各方遵守公共道德,使矛盾在公共道德的標準下解決,爭取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的關心和支持,爭取良好社會環境。協調與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關系時,主要是運用請示、報告、匯報、送審、取證、說明等協調方法和信息溝通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