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概述
第三節 工程質量的政府監督管理
一、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制和職能
(一)監督管理體制
1.分級管理,按行業歸口管理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查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2.履行監督檢查職能時的權限
48條:
(1)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
(2)有權進入施工現場檢查
(3)發現問題,有權責令改正
3.特點:權威性、強制性、綜合性
(二)管理職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國家級
行政性法規,工程技術規范標準
2.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
包括工程質量行政領導的責任、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等。
3.建設活動主體資格的管理
對單位――從業許可證制度――資質等級認定
對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資格等級核查、注冊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業部門對二者實施動態管理。
4.工程承發包管理
招標投標――監督
合同――管理
5.控制工程建設程序
報建――審批――許可――準用――監督――備案
二、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1.施工圖審查范圍――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報送材料:施工圖、批準的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主要初步設計文件、工程勘察成果報告、結構計算書、計算軟件書等。
2.審查內容
(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
(2)是否符合消防、環保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3)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
(4)是否損害公共利益。
3.施工圖審查有關各方的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圖設計審查負依法監督管理的行政責任。
(2)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后,不改變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3)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職責任――審查后因設計原因發生質量問題。
4.審查程序
報送,書面登錄→委托審查→審查并提出技術性審查報告→建設主管部門發審查批準書→報審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1)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圖,并作書面登錄。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同時發出委托審查通知書。
(3)審查機構完成審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技術性審查報告。
(4)審查結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出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5)報審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應存檔備查。
5.施工圖審查管理
(1)審查時間:一般項目20個工作日
特級、一級項目30個工作日
重大、技術復雜項目可適當延長
(2)審查合格――審查機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審查報告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審查不合格――提出書面意見,由審查機構將施工圖退回業主,由原設計單位修改
(3)施工圖審批后,不得擅自修改。若主要內容修改,重新報審。
(4)業主、設計單位對審查報告有重大分歧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
由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5)審查費用由業主負責。
(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水利、交通)
具體實施者――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任務:
(1)受理監督
(2)制定監督方案
(3)檢查現場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4)檢查實體質量
(5)監督驗收
(6)報送監督報告
(7)對構件、商品混凝土進行監督
(8)按規定收費
(9)其他工作
(三)工程質量檢測制度
1.國家級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國內為最終裁定,國外代表國家。
(1)對國家重點工程進行檢測復核。
(2)對材料等進行抽樣檢驗。
2.省、市、縣級檢測機構
(1)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進行隨機抽樣檢驗。
(2)對材料等進行抽樣檢驗。
檢測機構提供證明,主管部門有權停止產品的生產,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已出廠的產品不得使用。
(四)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保修期限――最低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合理使用年限――基礎、主體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2個采暖期、供冷期――供熱與供冷系統
(4)2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
2.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3.保修責任
(1)施工單位原因――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2)設計單位原因――經濟責任由業主向設計單位索賠
(3)材料原因――業主采購――業主承擔
施工方采購或驗收同意――施工方承擔
(4)業主原因――經濟責任由業主承擔
監理責任――由業主向監理索賠
(5)使用單位原因――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6)不可抗力原因――參與各方根據國家政策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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