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25.建設工程監理規劃一般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應將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單位承擔的責任及監理任務具體化,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實施監理的具體措施。
施工階段建設工程監理規劃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概況
建設工程的概況部分主要編寫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名稱;
2)建設工程地點;
3)建設工程組成及建筑規模;
4)主要建筑結構類型;
5)預計工程投資總額;
6)建設工程計劃工期;
7)工程質量要求;
8)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名稱;
9)建設工程項目結構圖與編碼系統。
(2)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工作范圍是指監理單位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的工程范圍。如果監理單位承擔全部建設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范圍為全部建設工程,否則應按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的建設標段或子項目劃分確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
(3)監理工作內容
1)建設工程立項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2)設計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3)施工招標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4)材料、設備采購供應的建設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5)施工準備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6)施工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7)施工驗收階段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8)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9)業主委托的其他服務的工作內容。
(4)監理工作目標
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是指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的監理控制預期達到的目標。通常以建設工程的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的控制值來表示。
(5)監理工作依據
1)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