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7.施工用電安全監理措施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及建設局有關文件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 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因此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把施工用電安全監理作為自己的一項監理工作內容,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其它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承建商。
⑴ 施工用電安全監理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承建商及時編制、申報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核。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詳細,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① 施工用電設備清單,列明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額定功率、電壓、相數等。
② 詳細的施工用電負荷計算書。
③ 配電箱、開關箱、開關(含漏電開關)、電纜電線的選擇原則。
④ 完善的配電系統圖、配電設備平面布置圖。
⑤ 線路敷設方式及安全防護措施。
⑥ 防雷及接地保護設計。
⑦ 安全用電及技術管理措施。
⑵ 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對承建商的施工臨時用電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要求存在問題的承建商進行整改。若存在嚴重的用電安全隱患則提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發停工令要求承建商停工整頓,防止發生用電事故。
⑶ 施工用電安全要求: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接地PE線連接。專用保護接地PE線(簡稱保護PE線)應由變壓器工作接地線引出。
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正常情況時,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與保護PE線連接:
①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
②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③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④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⑤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等。
施工現場所有的用電設備,除與保護PE線連接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電氣設備每個接地點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點。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等機械設備,應安裝防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