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3.安全文明監理的主要工作
3.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3.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4、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3.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3.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3.7、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4.安全文明監理方法
4.1、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4.2、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4.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4.4、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4.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4.6、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4.7、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4.8、現場監督與檢查:
⑴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⑵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