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監理工程師案例考試重點提示資料8
"質量控制"教材《監理規范》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1)提出對技術修改的要求時應向監理方提出"工程變更單"
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設計單位代表研究各方同意后簽署紀要,經總監批準后實施
(2)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向監理方提交"工程變更單"
總監與設計、建設、施工單位研究做出變更決定后,簽發"工程變更單"并附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圖紙。由施工單位實施
2、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時
將"設計變更通知"及附件報送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和設設單位的"變更通知"作為附件,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3、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提出設計變更時
建設單位將變更要求通知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單"研究后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說明意見及修改的圖紙、文件交給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單位授權,監理方研究設計單位提交的文件,合同施工及設計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發生工程變更無論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均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簽認簽認后通過總監理工程師下達變更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在施工中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人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其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及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如涉及到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更改以及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監理)同意
"合同管理"教材 "投資控制"教材(7/3)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