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1.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2.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0)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況下,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險終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