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1.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的確定,應考慮整個建設監理制度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內容要求和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
2.具體內容應具有針對性每一個監理規劃都是針對某一個具體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計劃,都必然有它自己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有它自己的項目組織形式和項目監理機構,有它自己的目標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以及信息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措施。
3.監理規劃應當遵循建設工程的運行規律監理規劃要隨著建設工程的展開進行不斷地補充、修改和完善,為此,需要不斷收集量的編寫信息。
4.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主持人監理規劃應當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編寫制定,要充分調動整個項目監理機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積極性,要廣泛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還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編寫。
5.監理規劃一般要分階段編寫監理規劃編寫階段可按工程實施的各階段來劃分,例如,可劃分為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監理規劃的編寫還要留出必要的審查和修改的時間。
6.監理規劃的表達方式應當格式化、標準化為了使監理規劃顯得更明確、更簡潔、更直觀,可以用圖、表和簡單的文字說明編制監理規劃,從而體現格式化、標準化的要求。
7.監理規劃應該經過審核監理單位的技術主管部門是內部審核單位,其負責人應當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