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監理費的構成
建設工程監理費是指業主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支付給監理企業的監理酬金。它是構成工程概(預)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預)算中單獨列支。建設工程監理費由監理直接成本、監理間接成本、稅金和利潤四部分構成。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監理企業履行委托監理合同時所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1)監理人員和監理輔助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助、附加工資等。
2)用于監理工作的常規檢測工器具、計算機等辦公設施的購置費和其他儀器、機械的租賃費。
3)用于監理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其他專項開支,包括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書報費、文印費、會議費、醫療費、勞保費、保險費、休假探親費等。
4)其他費用。
(2)間接成本。間接成本是指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及非工程監理的特定開支,具體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行政人員以及后勤人員的工資、獎金、補助和津貼;
2)經營性業務開支。、包括為招攬監理業務而發生的廣告費、宣傳費、有關合同的公證費等;
3)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報刊、會議、文印、上下班交通費等;
4)公用設施使用費。包括辦公使用的水、電、氣、環衛、保安等費用;
5)業務培訓費、圖書、資料購置費;
6)附加費。包括勞動統籌、醫療統籌、福利基金、工會徑費、人身保險、住房公積金?特殊補助等;
7)其他費用。
(3)稅金。稅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工程監理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令總額,如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
(4)利潤。利潤是指工程監理企業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后的余額。
2.監理費的計算方法
(1)按建設工程投資的百分比計算法;
(2)工資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費用計算法;
(3)按時計算法;
(4)固定價格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