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1.合同鑒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2.合同鑒證應審查的主要內容及其作用
| 合同鑒證應審查的主要內容 |
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 |
| 有足以影響合同效力的缺陷且當事人拒絕更的 | |
| 當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經告知補正而沒有補正的 | |
| 不能即時鑒證,而當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 |
| 其他依法不能鑒證的 | |
| 合同鑒證的作用 | 可以使合同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利于糾正違法合同 |
| 可以使合同的內容更加完備,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 | |
| 便于合同管理機關了解情況,督促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約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