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項目監理機構中配備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應根據監理的任務范圍、內容、期限以及工程的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并應符合委托監理合同中對監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體現項目監理機構的整體素質,滿足監理目標控制的要求。
1.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結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由與監理工程的性質及業主對工程監理的要求相適應的各專業人員組成,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當監理工程局部有某些特殊性,或業主提出某些特殊的監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種特殊的監控手段時,將這些局部的專業性強的監控工作另行委托給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來承擔,也應視為保證了人員合理的專業結構。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確定其技術職稱、職務結構。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1)影響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是指單位時間內投入的建設工程資金的數量,用下式表示:
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其中,投資和工期是指由監理單位所承擔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設投資和工期。一般投資費用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價計算,工期是根據進度總目標及其分目標計算。
顯然,工程建設強度越大,需投入的項目監理人數越多。
2)建設工程復雜程度。涉及因素有:設計活動多少、工程地點位置、氣候條件、地形條件、工程地質、施工方法、工程性質、工期要求、材料供應、工程分散程度等。
根據各項因素的具體情況,可將工程分為若干工程復雜程度等級。如分成簡單、一般、一般復雜、復雜、很復雜五級。
顯然,簡單工程需要的項目監理人員較少,而復雜工程需要的項目監理人員較多。
3)監理單位的業務水平。
每個監理單位的業務水平和對某類工程的熟悉程度不完全相同,在監理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和監理的設備手段等方面也存在差異,這都會直接影響到監理效率的高低。高水平的監理單位可投入較少的監理人力完成一個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而一個經驗不多或管理水平不高的監理單位則需投入較多的監理人力。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監理人員需要量定額。
4)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和任務職能分工。
組織結構情況關系到具體的監理人員配備,務必使項目監理機構任務職能分工的要求得到滿足,必要時,還需根據項目監理機構的職能分工對監理人員的配備作進一步的調整。
有時監理工作需委托專業咨詢機構或專業檢測、檢驗機構進行,當然,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數量可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