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參考答案」
1.不妥之處和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工程設計單位的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
正確做法: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主管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
(2)不妥之處:技術交底書提交建設單位。 來
正確做法:技術交底書應提交項目總工程師批準。
(3)不妥之處:經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審查后實施。
正確做法:經項目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后實施。
2.關鍵部位或技術難度大、施工復雜的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單位的技術交底書應報監(jiān)理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