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
一、案例分析題
1.某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體總承包合同,摘錄其部分內容如下:
(1)對安裝玻璃幕墻工程的指定分包暫定造價為150萬元,總承包單位對上述工程提供協調及施工設施的配合費用45000元。
(2)對外圍土建工程之指定分包暫定造價為50萬元,總承包單位對上述工程提供協調及施工設施的配合費用1萬元。
(3)總承包單位對設計及供應電梯工程(工程造價約為130萬元)承包單位的協調及照管的配合費用3000元。
(4)總承包單位對安裝電梯工程(工程造價約為20萬元)承包單位的協調及照管的配合費用4000元。
(5)總承包單位對設計及供應機電系統工程(工程造價約為450萬元)承包單位的協調及照管的配合費用2000元。
(6)總承包單位對安裝機電系統工程(工程造價約為75萬元)承包單位的協調及照管的配合費用4000元。
(7)總承包單位對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造價約為150萬元)承包單位的協調及照管的配合費用3000元。
(8)預留150萬元作為不可預見費。
(9)總承包單位踏勘現場費用8000元。
(10)總承包單位臨時設施費70000元。
(11)依招標方安全施工的要求,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增加費10000元。
(12)總承包單位環境保護費5000元。
【問題】
1.工程量清單計價由哪幾部分費用組成?
2.根據全國統一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計算上述清單項目中的指定分包金額和總承包服務費。
3.用通用格式列出其他項目清單和措施項目清單。
正確答案:
1.工程量清單計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組成。
2.指定分包金額=(150+50)萬元=200萬元
總承包服務費=(45000+10000+3000+4000+2000+4000+3000)元=71000元
3.其他項目清單和措施項目清單見表4-9和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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