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 一、案例分析題 |
1.某工程項目合同工期為18個月。施工合同簽訂以后,施工單位編制了一份初始網絡計劃,如圖3-1所示。![]() 由于該工程施工工藝的要求,計劃中工作C、工作H和工作J需共用一臺起重施工機械,為此需要對初始網絡計劃做調整。 【問題】 1.請繪出調整后的網絡進度計劃圖(在原圖上作答即可)。 2.如果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起重機械在現場閑置多長時間?為減少機械閑置,工作C應如何安排? 3.該計劃執行3個月后,施工單位接到業主的設計變更,要求增加一項新工作D,安排在工作A完成之后開始,在工作E開始之前完成。因而造成了個別施工機械的閑置和某些工種的窩工,為此施工單位向業主提出如下索賠:①施工機械停滯費;②機上操作人員人工費;③某些工種的人工窩工費。請分別說明以上補償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4.工作G完成后,由于業主變更施工圖紙,使工作I停工待圖0.5個月,如果業主要求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單位可向業主索賠趕工費多少(已知工作I趕工費每月12.5萬元)?為什么? |
| 正確答案: 1.調整后的網絡進度計劃圖(圖3-3)。 ![]() (注:虛箭線畫為實箭線者不給分) 2.施工機械在場的閑置及工作C的安排如下。 (1)工作C與工作H之間機械閑置2個月,工作H與工作J之間機械不閑置,故機械共閑置2個月。(3分) (2)如果工作C最早開始時間推遲2個月,則機械無閑置。(3分) 3.判別補償的合理性如下。 (1)補償要求合理。(1分)因為是業主原因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業主應承擔費用的補償。(1分) (2)補償要求不合理。(1分)因為機上工作人員人工費已經包含在相應的機械停滯費用之中。(2分) (3)窩工補償要求合理。(1分)因為是業主原因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1分) 4.業主不應支付趕工費。(2分)因為不需要趕工也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因不影響總工期,或拖延時間在總時差范圍內)。(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