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1-23 共1頁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