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調整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的發展戰略
(一)對外承包工程應逐步實現以出口勞務為主向商品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的綜合載體轉變
我國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戰略目標,不應僅限于勞務出口。如果說在發展的初期階段,20世紀80年代在中東市場上,依靠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曾經推動了對外承包工程的發展,那么今天我們必須而且有條件進行戰略性地調整。
首先,這是國際工程承包發展趨勢的客觀要求。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承包工程所提供服務的復雜程度在增加。鑒于業主在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局限,承包工程內容逐漸擴展到設備采購與供應、設備安裝與維護、人員培訓和資金融通等方面。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綜合的競爭優勢。除此之外,各國對一般建筑勞務的市場準入普遍采取嚴格的限制措施。我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如果僅依靠勞動力成本低這一優勢,不僅很難在國際市場上獲得回報率高的大項目,而且難保持在傳統市場的份額。
第二,我國鼓勵資源開發和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為對外承包工程的戰略調整提供了新的機遇。發達國家的海外投資和貸款項目,往往為其承包商帶來特有的競爭優勢,我國企業很難與之競爭。我國開放海外投資,不僅為我國企業帶來別國承包商難以插足的市場,而且也會使承包工程的內容發生質的變化,伴隨投資的設備輸出、設備安裝||和維護、技術轉讓、人員培訓等業務,將大大提高承包工程的綜合經濟效益和技術檔次。
第三,我國援外方式的改革,已經而且將繼續促進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市場的擴大和業務的多樣化。如果我們經過5-10年的努力,能夠實現對外承包工程的戰略性調整,這對我國工業和服務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將發揮更大的帶動作用。
(二)勞務輸出應逐步實現由計劃經濟的成建制勞務輸出為主向規范化、多樣化的市場機制轉變。
我國的勞務輸出是從對外承包工程中派出成建制勞務起步的。成建制勞務輸出適合于建筑、采伐、加工工業等大規模集中勞動的行業,有利于有組織地派出和集中管理。這種勞務輸出繼承了援外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方法,遵循國有企業的勞動工資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派出單位是管理者,與勞工之間的關系比較簡明,不會形成大規模非法移民,至今仍是一些國家的雇主樂于接受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常常使用行政手段,如扣押外派勞工護||照,管理層次多、手續復雜;而且近年來,國外市場準入存在障礙,輸出勞務的成本也比較。因而,成建制勞務輸出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
8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了許多勞務輸出公司,逐漸改變了過去勞務輸出渠道狹窄、方式單一的局面。但是,勞務輸出公司與外派勞工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清楚勞務 輸出公司是管理者還是市場中介組織。例如,勞務輸出公司向外派的勞務人員收費十分混亂。調查中發現,雖然有關部門規定外派勞務收取管理費不得超過工人工資的25%,但許多企業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較普遍的做法是公司對零散合同勞工派員催收管理費或委托雇主代扣,有的要求勞工出國前一次性交納高額押金或預收高額管理費。這些不規范做法不僅與我國和屬地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且極易引起勞務糾紛和官司,導致公司和勞工的權益都受到損害。
20年來,勞務輸出規模、輸出方式、輸出內容等出現較大變化,例如工程勞務與純勞務出現分離的趨勢。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勞務輸出必須調整其戰略,應逐步實現由計劃經濟的成建制勞務輸出為主向規范化、多樣化的市場機制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