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1-23 共1頁
第6章 項目經理部
6.1 一般規定
第6.1.1條 ,中型施工項目,承包人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經理部,小型施工項目,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一個項目經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其項目管理職責.
第6.1.2條 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企業業務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6.1.3條 項目經理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后解體.
6.2 項目經理部的設立
第6.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步驟設立:
1.根據企業批準的"項目管%%理規劃綱",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形式.
2.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層次,立職能部門與工作崗位.
3.確定人員,職責,權限.
4.由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分解.
5.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規章制度的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6.2.2條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結構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型項目宜按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2.遠離企業管理層的中型項目窒按事業部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3.小型項目窒按直線職能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4.項目經理部的人員配置應滿足施工項目管理的需要.職能部門的設置應滿足本規范第3.0.6條中各項管理內容的需要.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管理人員的高級職稱人員不應低于10%.
第6.2.3條 項目經理部的規章制度應包括下列各項:
1.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2.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3.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4.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5.項目計劃,統計與行度管理制度.
6.項目成本核算.
7.項目材料,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8.項目現場管理制度.
9.項目分配與獎勵制度.
10.項目例會及施工日志制度.
11.項目分包及勞務管理制度.
12.項目組織協調制度.
13.項目信息管理制度.
第6.2.4條 項目經理部自行制訂的規章制度與企業現行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應報送企業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批準.
6.3 項目經理部的運行
第6.3.1條 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經理部成員學習項目的規章制度,檢查執行情況和效果,并應根據反饋信息改進管理.
第6.3.2條 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第6.3.3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作業隊伍和分包人實行合同管理,并應加強控制與協調.
第6.3.4條 項目經理部解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驗收.
2.與各分包單位已經結算完畢,
3.已協助企業管理層與發包人簽訂了"工程質量保修書".
4."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經企業管理層審計合格.
5.已與企業管理層辦理了有關手續.
6.現場最后清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