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102 熟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1)項目批準文件;
(2)城市規劃(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還應當以專業規劃的要求為依據);
(3)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重點解析]
此編制依據能做到理解即可。
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重點解析]
重點掌握:
1.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內容。
2.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交底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3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重點解析]
理解即可。
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修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8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內容需要作重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修改。
[重點解析]
對于第28條要很好地掌握。
1Z301110 標準化法
1Z301111 掌握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一、工程建設標準的分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地方標準
(4)企業標準
[重點解析]
掌握分類,理解各種標準的含義即可。
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根據《標準化法》第7條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重點解析]
能夠理解什么是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即可。
1Z301112 掌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一、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
《標準化法》第14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重點解析]
此節內容作一般性理解即可。
本節典型習題
1.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肯定屬于(A)。
(A)強制性標準 (B)推薦性標準 (C)行業標準 (D)企業標準
2.按照標準的級別不同,工程建設標準可以分為(ABCD)。
(A)國家標準 (B)企業標準 (C)行業標準 (D)地方標準 (E)個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