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1-23 共1頁
權責發生制: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
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原則亦稱應計基礎、應計制原則,是指以實質取得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權責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債權的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債務的發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①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
② 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并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 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