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行為人如果不是訂立合同是其他行為呢,該代理行為也有效嗎?
回答: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該規定在于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與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就適用于《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