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420280 工程資料的內容與管理要求 P273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2)施工圖設計資料會審、技術交底:
①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對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資料進行會審后,按單位工程填寫會審紀錄;
②設計單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進行設計交底的交底紀要;
③項目部在施工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并留有雙方簽字的交底文字記錄。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4)工程施工檢驗報告;
5)工程施工記錄;
6)工程測量復檢及預驗記錄;
7)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資料;
8)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
9)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
10)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驗收證書。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編制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全面、規范,必須有上一級負責人審批,并加蓋公章,填寫審批表;有變更時,應有變更審批程序。
2)各種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為復印件時,必須加蓋供應方印章,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稱、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經辦人簽名及原件存放地點。
3)凡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產品,應具有有效的鑒定證明和生產許可證,有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先進行檢驗。
4)對只提供技術參數的測試報告,應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參數進行判別,并簽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