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公路法》中公路建設相關法律規定
一、公路的建設資金
公路建設必須首先有資金的投入,公路屬于資金密集型產業,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是公路建設的前提條件。國家允許公路建設可以從多渠道取得資金,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公路。因此,我國公路建設的資金是多元化的。
(一)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撥款的重點是安排跨地區的公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作為公路建設資金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資金轉為財政撥款的資金。
(二)貸款
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國家政策性貸款。公路建設也可以向國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貸款。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利用了大量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減緩了公路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三)資本金、發行股票、公司債券
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公路建設進行投資,包括BOT方式等投資公路建設。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公路建設進行投資,首先要有資本金,這是成立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的基礎。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四)集資
國家允許在需要與可能的情況下向企業和個人集資建設公路。但是,集資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行攤派。
二、公路建設基本管理制度
由于公路在政治、經濟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國家對公路建設有非常嚴格的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一)公路建設的基本程序
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按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3.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
4.編制施工圖和施工圖預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6.項目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7.項目實施;
8.竣工驗收;
9.項目后評價。
(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制度
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履行各自職責,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保證公路工程建設質量。
(三)公路建設項目的主體資格管理制度
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三、公路建設的土地使用
公路建設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