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技術和管理以及法規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與環境管理上的綜合運用
一、案例分析題
1.某水利樞紐工程,主要工程項目有大壩、泄洪閘、引水洞、發電站等,2003年2月開工,2004年6月申報文明建設工地,此時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25%。
有關主管部門為加強質量管理,在工地現場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項目法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組成的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
問題:
(1)工地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的組成形式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建設管理的規定,簡述工程現場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各單位之間在建設管理上的相互關系。
(3)根據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內容除了內部管理制度外,還包括什么?
(4)工地基坑開挖時曾塌方并造成2名工人重傷,5名工人輕傷。該工地可否申報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為什么?
正確答案:
(1)工地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的組成形式不妥當。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人員有專職質量監督員和兼職質量監督員組成,凡從事該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工程的兼職質量監督員。
(2)工程現場項目法人與設計、施工、監理之間是合同關系;設計與施工、監理之間是工作關系;施工和監理之間是被監理和監理的關系;質量監督機構與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3)根據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內容除了內部管理制度外,還包括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等。
(4)不能。因為在申報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時,已完工程量應達到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