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注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根據設備監理合同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依據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適用于在建設項目中對重要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進度等環節工作進行控制、見證、檢驗和審核的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2.2008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140 84
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140 84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140 84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120 72
3.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